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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這事太猴急弄傷人家 台中男認罪又和解獲緩刑

台中男子性交易時動作粗暴遭判刑,法官減刑免坐牢。(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詹姓男子以1000元代價和小芳(化名)談好性交易,不料小芳進房間後還沒脫衣服,詹男就硬上害小芳受傷,小芳為求脫身退還1000元給詹男,還給他1000元要結束性交易,小芳事後報警,台中地院考量詹男認罪有悔意且達成和解,認為他「情堪憫恕」減刑,僅判2年徒刑、緩刑5年,還可上訴。

今年7月4日中午,詹男在中市中區與小芳約好性交易,詹男付1000元後,急著脫掉小芳衣服,但動作太粗暴,小芳慘遭他強壓脖子後硬上得逞,害小芳胸部、脖子和下體等處疼痛受傷,她嚇得還詹男1000元,再加碼給1000元要他離開後,氣得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詹男曾有強制猥褻紀錄,這次性交易又動作粗暴害小芳受傷,已觸犯強制性交罪,但考量他認罪又和解,引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而減刑,輕判2年徒刑,還需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5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