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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親女697次 無恥父重判20年定讞
| 2019-07-15 15:20
圖說-性侵親女697次 無恥父重判20年定讞
【記者/謝中凡】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性侵親女,自國小三年級開始至國中二年級,總計性侵及猥褻得逞多達697次。最高法院今天宣判,維持二審判決,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0年6月,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男在女兒就讀幼稚園起,即和妻子分房睡,但卻與女兒同房。並自女兒國小三年級開始,即以清潔為由多次性侵女兒,直至其女唸到小六時,才經由學校的健康教育課老師教導,知道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但林男仍不顧女兒抗議持續性侵、猥褻女兒。
林男之女忍受至國中二年級,因再也無法忍受,而向學校班導師告知此事,才使全案曝光,經校方通報新北市家暴中心及警方盾線傳喚到案,後由新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而根據檢方統計,林男性侵及猥褻女兒的次數多達697次。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被告林男為滿足個人性慾,長期違悖人倫綱常性侵女兒,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且犯後一再否認犯行,甚至沒有向女兒道歉,遂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林男20年6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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