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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遊戲點數交換11歲男童互抓鳥 早餐店闆娘怒告工讀生
編輯:楊于萱 | 2022-12-06 18:13
男大生以遊戲點數做交換,要求打工早餐店老闆娘的兒子與他互抓鳥。(圖/Unsplash)
一名19歲的男大學生阿明(化名)先前至早餐店打工。在得知老闆娘的11歲兒子有玩線上遊戲後,以遊戲點數作為交換,要求男孩拍裸照和互摸下體,甚至要求男孩全裸視訊。老闆娘發現後憤而提告,後阿明以違反妨害性自主等多項罪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在上訴高等法院後,阿明與老闆娘達成和解,最後被判緩刑5年,且應受20小時法治教育。
據《ETtoday》報導,判決書內容顯示,阿明從2021年1月開始在新北市蘆洲某早餐店打工。在打工期間,阿明得知老闆娘的11歲兒子會打線上遊戲。阿明便利用送遊戲點數為誘惑,要求男孩在早餐店廁所、附近補習班的樓梯間,跟他數次互摸下體得逞。
除此之外,阿明還要求男孩拍裸照,甚至要求男孩跟他視訊時要全裸,事情發生了好幾個月後,直到同年7月,老闆娘才發現兒子手機內有許多不雅照,追問男孩之後才發現阿明的惡行,憤而將他告上法院。
阿明後來有坦承犯行,男孩手機內的對話及照片也成為犯罪的證據。法官認為阿明利用男孩思想未成熟,以贈送遊戲點數為誘惑,讓男孩的身心和性觀念受到傷害。但由於阿明犯後態度良好,給予減刑,依4條與未滿十四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及3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阿明2年徒刑。
後阿明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阿明僅19歲且無前科,在犯罪後,也積極和老闆娘母子達成和解,因此給了阿明改過的機會。法官同意阿明緩刑5年,並付保護管束,且他須在1年內接受20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