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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提供軍事貸款 台灣必須12年內償還

美國《2023財政年度撥款法案》規定,對台軍援必須以貸款形式提供,且要求台灣須在12年內償還。圖為關島阿普拉港獨立級濱海戰鬥艦查爾斯頓號(LCS 18)士兵站在飛行甲板上監視。(圖/摘自美國海軍官網)

美國眾、參議院分別於8日與15日通過《2023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NDAA),授權美國國務院2023至2027年間透過「外國軍事融資」(FMF)計畫,每年提供台灣至多20億美元無償軍援;法案也同時授權可提供台灣至多20億美元FMF貸款,還款期限12年。

美國《國防新聞》21日報導,台北明年將不得不接受美國支持的(軍事)貸款而不是贈款。且《2023財政年度撥款法案》規定,對台軍事援助必須以貸款的形式提供,至少在2023財政年度是這樣。且台灣將被要求在12年內償還貸款。

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共和黨籍副主席里契(Jim Risch)表示,台北希望援助能以贈款形式分配。但拜登政府根本沒有把為台灣安全援助計畫提供資金,當作優先事項,這標誌著台灣的損失;參議院國務院撥款小組的民主黨和共和黨高層認為對台北的撥款,可能會迫使國務院重新規畫對全球人道主義援助等其他預算優先事項的撥款。

報導提到,兩院重量級議員曾發表公開信,呼籲在撥款法案中,至少撥款5億美元軍援給台灣。但不幸的是,FMF長期資金不足,只有不到5%的FMF支持印太和東歐的外交政策問題。在每年接受FMF的逾25個國家中,主要接受者是以色列(33億美元)、埃及(13億美元)和約旦(4.25億美元),而台灣每年GDP明顯都高於這3個國家。《2023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也規定,台灣必須每年增加國防預算,才能保持獲得美國FMF的資格,無論是贈款還是貸款。

對此,外交部21日表示,這樣的發展在歷年美國預算程序中並非罕見,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授權法與撥款法的立法是在不同委員會中同時進行,制定撥款法的原始依據,是拜登政府早在今年初即向國會提出的2023會計年度預算需求。

外交部指出,美國政府若有新增支出,則必須說明如何在現有預算規模中找到經費來源,以維持財政合理性。因此一些在上周才獲通過的授權法中,由國會新增授權且涉及高額經費的項目,尚不及在年度撥款法案中立即處理。外交部未來仍將持續與國會友人及行政部門保持聯繫,共同討論如何在未來逐步落實「國防授權法案」所列各項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