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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給女友住貸款沒繳完「2人就切了」 男求解:怎麼趕人

(示意圖/PAKUTASO)

許多情侶在熱戀期都會共同買房同居,有的甚至還會送對方房子,但分手後往往成為一大難題。一名男網友日前就表示,交往的時候曾送對方一間900多萬的房子,結果分手後前女友沒有打算搬離,他也不知道怎麼趕走對方,只好在Dcard上發文求助網友,貼文曝光後隨即掀起熱議。

原PO於2022年的最後一天在Dcard上以「前女友還住在我的房子」為題發文表示,和女友交往時買了一間900多萬元的公寓給她住,不過房子登記在他本人的名下,而且目前還在貸款中。現在「我們分手了,但她好像沒想要搬走,她覺得當初是我買給她的,我也不想主動趕她,請問有什麼好方法?」

貼文一出馬上掀起網友熱議,「不搬走就請她付房租,當作租給她?」「水電瓦斯不要繳」、「賣掉不就好了」、「房子是登記你的名字,你愛怎麼趕就怎麼趕吧」、「斷水斷電」、「買自己的名字,哪來買給她這回事?報警趕人啦」、「叫她付房租,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擅闖民宅啊」、「把房子賣了,有賺還能順便趕她走」、「你就找藉口說這房子登記你的名字,然後請她搬出去,因為要給你家人住之類的」,更有人開玩笑表示,「把房子租給別人,不要提醒前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