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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外遇8個月還內射小三 人妻怒求償60萬結局曝

高院民事大樓外觀。(圖/報系資料照片)

姜姓男子與范姓女子結婚後,姜與邱姓女子持續交往,范女發現他外遇後質問,他坦承與邱女在一起8個月並發生性關係且都是內射,范女向邱女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邱女破壞范的婚姻家庭圓滿,判決賠償19萬3840元。

范女提告主張,與姜男在2020年10月12日結婚後,邱女明知姜是已婚之人,竟與姜有不正當之男女關係,姜坦承與邱女有性侵關係且內射,邱女致她身心飽受折磨,須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60萬元。

邱女辯稱,知悉姜男已婚後未再與他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故侵權行為持續期間尚短,且范女與姜的婚姻生活本即不睦,她並未侵害對方家庭之圓滿。

高院認為,姜與范結婚前,即同時與邱女交往,結婚後姜與邱仍交往且發生性行為,互動方式與一般情侶無異,邱女明知姜是有配偶之人後,仍持續與他交往,破壞范的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判決須賠償19萬3840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