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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處停車場逾7成不合格 最大宗為「專用車位遭佔」

王德明表示,每年停車場平均消費糾紛為300多件,民眾停車前應確認場內有張貼停車場登記證、場外清楚標示停車費率與管理規範、營業時間、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聯絡電話等資訊;另為便利身障者及落實照顧婦幼,汽車駕駛人如達規佔用專用停車位,將依法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圖/李柏澔攝)

行政院消保處於去年5月至8月在台北市等8縣市18家百貨公司、大賣場、飯店或遊樂園附設停車場,進行停車管理、消防、建築管理及治安防護之聯合查核。結果有13家停車管理事項不合格,占查核比例7成以上。消保處呼籲,民眾除了應選擇有停車場登記證之停車場停外,也勿佔用專用停車位,以免受罰。

消保處為瞭解大型消費場所停車暨公安管理現況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會同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宜蘭縣、基隆市、新竹市及嘉義市8縣市之消保官及主管機關,就百貨公司、大賣場、飯店或遊樂園附設停車場進行查核。

據消保處稽查統計,18處停車場中有13處查核不合格,包含1家未申請停車場登記證、2家消防查核不合格、1家建管查核不合格及1家治安防護查核不符合等,上述不合格事由已於去年11月底辦理複查均合格。

消保處今(9)日召開「大型消費場所附設停車場停車聯合查核結果」記者會,消保處表示,不合格樣態部分,以身心障礙或婦幼停車位遭占的9家最多,其次依序為未公告營業時間、收費標準不符規定、未設置緊急照明設備等。

消保官王德明表示,每年停車場平均消費糾紛為300多件,民眾停車前應確認場內有張貼停車場登記證、場外清楚標示停車費率與管理規範、營業時間、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聯絡電話等資訊;另為便利身障者及落實照顧婦幼,汽車駕駛人如達規佔用專用停車位,將依法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消費者應有自知,業者也應盡到提醒的責任」。

交通部補充,全台路外停車場多達7000多處,去年查核2700多處,營運管理上有21處不合格,去年在完成複查後都已改善合格,交通部今年會持續針對大型人潮出入的賣場來加強查核,上半年前會抽查100處,若當中缺失仍多,下半年還會擴大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