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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拚經濟看過來 「這4天」爽拿雙倍薪!加班費算法一次搞懂

勞動部提醒,勞工若於除夕(21日)至初三(24日)出勤到班,雇主須發給雙倍薪。(示意圖/擷取自TPG達志影像)

即將迎來春節連續假期,許多人期待放長假出遊,但也有不少人仍須上班,勞動部提醒,勞工若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雇主必須加倍發給薪資。換言之,除夕(21日)至初三(24日)上班民眾,均可領到雙倍工資。

勞動部昨(10日)表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給假並給薪,且企業若為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可透過8周彈性工時制度措施,將1月7日原定休息天與1月20日工作天對調,2月4日原定休息天再與1月27日工作天對調。至於農曆除夕1月21日(星期六)與大年初一1月21日(星期日),由於適逢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勞動部指出,雇主若須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36000元的勞工、出勤8小時為例(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說明雙倍薪資算法如下: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0日、1月21日、1月27日、1月28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1月26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2日及1月29日

勞動部提醒,由於排班方式多元,各事業單位的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仍有所不同,雇主應與勞工協商釐清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以防發生薪資糾紛,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