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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無照騎機車逆向買午餐 警一查竟是過失傷害通緝犯

鄭姓女子貪圖方便,竟無照騎車逆向行駛上路要買午餐,被巡邏員警逮個正著,清查後發現她又是通緝犯身分,開出罰單後再解送台南地檢歸案。(圖/翻攝照片)

高雄市一名鄭姓女子昨天中午出門買午餐,為圖方便竟然逆向騎行在鳳山區五甲二路上,與巡邏員警迎面碰個正著,警方攔查後發現,鄭女不但是無照駕駛,還是過失傷害通緝犯,立刻依法把她解送歸案,還開出無照駕駛、逆向行駛2張紅單,罰款最高13800元,鄭女直嘆買個午餐代價真高。

鳳山警分局新甲派出所員警賴志信、廖翊閔15日午間執行巡邏勤務,在鳳山區五甲二路上見到46歲鄭姓女子騎機車逆向迎面而來,立刻將她攔下盤查,對比身分資料後,發現鄭女無照駕駛,還因涉及過失傷害犯罪,去年12月27日遭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

鄭姓女子貪圖方便,竟無照騎車逆向行駛上路要買午餐,被巡邏員警逮個正著,清查後發現她又是通緝犯身分,開出罰單後再解送台南地檢歸案。(圖/翻攝照片)

鄭女以為自己只是違規駕駛,沒想到成了通緝犯,原來她去年6月間發生車禍,兩造因為和解談不攏,對方對鄭女提出告訴,但因故她沒收到法院開庭文書,都未到庭而被通緝,但她貪圖方便,無照還逆向騎車,才會被警方查獲,訊後警方將她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

而鄭女無照駕駛部分,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款,逆向行駛部分則處600以上1800以下罰款,貪圖一時方便得付出上萬元代價,所幸沒有肇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