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賠不完1/威權時期賠償初估277億元 未劃底線金額恐再增
記者:項程鎮 | 2023-02-26 06:00
228事件等白色恐怖案例造成許多家庭悲劇,被害人及家屬的傷痛亟待平復。(圖/圖為228紀念公園,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威權時期發生二二八事件和不少白色恐怖案例,不少左傾、台獨人士以及無辜民眾被抓進監牢,慘遭殺害者不在少數,許多因冤獄和假錯案受累的民眾及家屬,長期蒙受國家暴力和社會歧視,身心嚴重受創,政府從1995年起陸續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後更名為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等法案,支出超過75億餘元,希望能平復傷痕和創痛,但這還不是賠償的終點。
由於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時期相關資料不夠完備,有些資料因年代久遠湮滅、甚至被刻意毀損,導致許多被害民眾及家屬因資料不足,無法主張回復名譽和申請賠償。立法院2022年5月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簡稱回復條例)》,由內政部編列100億元賠償金和4200萬元業務費的公務預算設立權利回復基金會,擴大處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
上述由行政院和內政部新設立的權利回復基金會,全名為「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年2月18日由行政院長陳建仁、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舉行揭牌典禮,力拼在本月底、也就是228和平紀念日前核定第一件申請案,希望讓步入遲暮之年的政治受難者及家屬在有生之年回復名譽並得到應有的賠償。
根據《回復條例》規定,白色恐怖期間受死刑的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賠償金為1200萬元。如果家屬先前已申領白色恐怖賠償金600萬元者,可再申請600萬元的差額賠償。至於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處分,賠償金以核定的賠償基數乘以對應的每基數賠償金額(12萬元至17萬元)計算。
據了解,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已於2022年5月解散)曾估計,未來至少有1萬4000件可請領相關賠償,初估總賠償金額約277億元,內政部今年先編列100億元賠償金,後續將由政府預算支應。
對於合理賠償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案件被害人及家屬,社會大眾多表支持,也對因冤案和假錯案入獄坐苦牢的被害者及家屬寄予無限同情,希望法律的通過和基金會的設置,能稍微填補他們和家人失去的寶貴生命、自由及身心創傷,不過對於應該賠償多少才算合理,各界存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賠得不夠,也有人認為國家財政困難,應有合理限度,到底賠償門檻和認定標準應該畫在哪條線,未來是否仍持續追加賠償金額,仍有待由政府設立明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