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釀18死 最高法院駁回司機尤振仲上訴刑期4年6個月定讞
編輯:陳玫蓉 | 2023-03-03 16:55
2018年普悠瑪出軌案駕駛員尤振仲被判4年6個月徒刑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2018年發生震驚全台的普悠瑪列車出軌意外,釀成18死悲劇。列車駕駛員尤振仲因誤判動力而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之後也未重啟ATP,造成列車超速撞進車站,造成車上18名人員死亡。一、二審皆判他4年6個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3日)駁回上訴定讞。
這起火車意外發生於2018年10月21日下午5點左右,當時尤振仲所駕駛的宜蘭線6432次普悠瑪列車由樹林開往台東方向,列車進站速限應為75km/h,但6432次普悠瑪號卻在經過蘇澳鎮新馬車站時,以141km/h的速度進入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導致列車前進方向第1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翻覆,第2節到第8節車廂也相繼出軌,車廂擠成一團形成W字形,造成18死251傷的慘況。
檢方調查後認為,駕駛員尤振仲在事發前就已發現列車異常並進行回報,但他在未經允許下貿然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導致列車超速進站。檢方遂對駕駛員尤振仲及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3人,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宜蘭地方法院一審時將尤振仲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柳燦煌及吳榮欽2人則獲判無罪。
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時,尤振仲否認犯案,辯稱列車上有加裝ATP也有遠端監視系統,他也不斷向調度員回報狀況,絕無貿然關閉ATP一事,至於檢方指控列車超速進站,他則表示,列車一直是故障的,速度根本起不來,何來超速之有?
高等法院調查後,發現尤振仲在事發當下約前3小時,就因誤判動力而切斷ATP,直到列車出軌他都沒有再重啟ATP。此外,行車紀錄器、車站監視器以及事後的鑑定報告,均證明尤振仲本應減速進入速限75km/h的新馬站彎道,但他仍以141km/h的速度衝進半徑306公尺的彎道,確實有過失,應該為此負責。
最後高等法院仍維持尤振仲4年6個月徒刑,其他2人仍無罪,案件經過上訴,最高法院今(3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