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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被打60分「影響求職」 女碩士怒告文化大學!1個原因敗訴

文化大學1名女碩士成績被打60分,她憂心影響未來求職狀告法院,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圖/翻攝GoogleMap)

1名林姓女子就讀文化大學生活應用科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不滿其中一科被教授打60分,林女認為評分不當恐將影響日後求職,一狀告上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認為,60分既屬及格,未影響林女之學業修習及畢業,遑論影響其面試代課教師之工作機會,駁回林女告訴。

根據判決書,林女就讀文化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於108學年度第2學期修教育系「閱讀教育與實踐」課程時,教授將其學期總成績評為60分,她認為成績被打太低,先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但遭駁回,林女又提起訴願仍遭委員會決定不受理,最後一狀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林女主張,她在進行分組作業時與同學理念不合,教授以此為由,要求林女自己1人1組,她認為遭受不公平對待;教授甚至允許其他組員將她的報告書改成簡報,進行口頭報告,並予以評分,已侵害她的智慧財產權。

林女更指出,自己身為低收入戶,未來參加教師資格面試時,學校成績將成為是否被錄用之重要根據,目前她擔任代課教師,須將成績提供給任職單位,對每年面試之結果影響深遠,請求撤銷、修改分數。

文化大學表示,林女修習的課程,配分比例均有對學生說明,且詳細評定分數,林女分組問題,教授居中協調數次,而期中、期末成績林女均未明顯參與,無法呈現團隊合作之情形。另外,總成績60分不影響取得課程學分,對受教權之影響輕微,且林女任職單位未要求提出成績,是她本身自願提出,對其生存權及工作權受影響屬於臆測。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成績60分仍屬及格,即無須補考、重修或因該科成績而勒令退學之可能,林女主張該成績影響代課工作之求職困難度,屬於對未來事項之臆測,判決駁回;林女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訴訟費用由林女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