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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擬精進論文品質「化解抄襲爭議」 台大:預計6月通過、下學期實施

台大國發所去年接連爆發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前桃園縣長鄭文燦等2起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案件。(圖/CTWANT資料照)

台大教務處近期研擬2個精進論文品質辦法,以處理去年台大國發所接連爆發2起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案的爭議。不過台大坦承,校內雖然對於處理學倫應有相關辦法具高度共識,但因影響層面太廣,執行細節與標準看法上有些落差,所以決定做更多溝通跟協調,預計下一次6月的教務會議可以通過,下學期就會正式實施。

台大國發所去年接連爆發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前桃園縣長鄭文燦等2起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案件。對此,台大校長陳文章在今年1月上任時曾表示,將會訂立檢核標準,而台大也確實在3月中旬的教務會議上提出「台大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與「台大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但最終因共識難產,未通過上路。

台大教務長王泓仁證實,教務處的確提出2個辦法草案,顯示校內對學倫案件應有一個系統整合的辦法來處理,是有高度共識的,但與會者對如何執行等細節,看法上有些落差,像是在精進學位論文品質辦法中,原先訂立成立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的標準,條件是有學生在3年內出現2件(含)以上違反學倫情節重大遭撤銷學位,但有的人認為3年內2件條件太寬鬆,有的人則認為這樣太嚴格,所以要去了解雙方的不同想法。

此外,訪視結果還會牽涉到系所合併與參考,以及專任老師可指導研究生人數的限制,影響層面太廣,所以要格外謹慎,現在是決定要做更多溝通跟協調,等待下次、6月份教務會議再討論,若辦法通過,下學期就可以實施。

外傳這次教務會議未通過辦法,也牽涉到是否溯及既往的問題,也就是國發所成為第一個處理對象。王泓仁強調,訂立這2個辦法,不是特別針對某些系所,所以辦法都是實施後才生效,台大會依照法規精神來做,把握不溯及既往原則,已經處理完案子不會納入,要是辦法通過後,國發所案子還沒結束就會適用,若已經告一段落就不會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