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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訕妹子10分鐘挨告性騷擾 他不服上訴還想成立「男人轉型正義委員會」平反

一名男子涉嫌性騷擾,他不服提上訴,還揚言成立「男人轉型正義委員會」平反冤案,不過上訴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圖/翻攝Google Maps)

張姓男子2019年在台中市向一名女子問路,還問她有沒有男友,想約對方喝咖啡,搭訕過程近10分鐘。台中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性騷擾成立,裁罰張男3萬元,他不服提上訴,還揚言成立「男人轉型正義委員會」平反冤案,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確認犯罪事實,且裁罰無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故駁回上訴。

據判決書,台中市一名女子2019年8月28日晚間在人行道牽機車時,被張姓男子問路。張姓男子表示自己不是本地人,希望女子帶他去逢甲,又聲稱自己智商200多,在台中及高雄都有1間房子,名下有4間公司,最近要買馬莎拉蒂,要載女子去兜風,甚至問她現在有沒有男朋友,並建議與男朋友分手,約後天喝咖啡。

女子背後及左側緊靠牆壁,前面遭機車擋住而難以脫身,張男卻一直糾纏對話,使女子深感到不適,向警方申訴性騷擾。張男不服調查結果提出再申訴,但遭台中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駁回,並裁處3萬元罰鍰,張男對此不服,又向台中地院提行政訴訟被駁回,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張男指出,女子的律師同時擔任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違反律師倫理,且委員會隨意更換代簽名單,對於出席名單、男女比例、偽造名單隻字未提。他批評台中地院「沒有勇氣審判市政府」,還揚言要成立男人轉型正義委員會,平反所有假錯冤案,並要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經查案件資料,認定張男言語冒犯構成性騷擾,且裁罰3萬元罰緩已從低判決,無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情事,原處分並無違法。另依台中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規定可由代理人出席,自無偽造名單等情事,因此駁回張男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