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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引發怒火痛毆女友又囚報廢車性侵 暴力男下場曝光

張姓男子將女友囚禁在報廢小客車內並性侵,士林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張姓工人去年9月14日凌晨約女友到新北市汐止一處KTV唱歌飲酒,期間因債務發生口角,張抓住女友的頸部並出手毆打,導致女友頭、頸挫傷,眼眶瘀血,再騎車將女友載到山區,扒光身上衣物,用繩索、束帶綑綁女友手腳,囚禁在一處報廢小客車內性侵,經過一整天拘禁後女友自行脫困,士林地院法官痛批手法駭人聽聞,依強盜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張男為了債務及感情糾紛,與女友發生爭執,在KTV包廂內動手毆打,逼問手機密碼,查看其中的對話內容,凌晨4時許,佯稱要送女友回家,騎車撘載女友到人煙罕至的山區,綑綁女友手腳,用膠帶封住嘴部,強行褪去女友衣物並性侵。

張犯案後並未罷休,竟持續將女友困在報廢小客車內,自行騎車離開,直到隔天的凌晨,再返回報廢小客車查看,並餵女友喝水,仍未將她鬆綁,直到15日上午11時女友自行脫困並報警。

判決指出,張男強盜女友身上財物,並以綑綁、膠帶封嘴等激烈手段,犯下強制性交罪行,對於女友造成心靈的創傷甚為嚴重,至今未取得諒解,犯罪行徑駭人聽聞,足以引起一般人莫大恐慌,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非法剝奪行動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