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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脅迫檳榔攤女店員吸毒 性侵還洗劫財物 一審遭判18年
記者:莊曜聰 | 2023-04-27 14:05
屏東一名楊姓男子闖入檳榔攤,持空氣槍威脅女店員,強迫對方吸毒後又性侵,還洗劫檳榔攤財物,屏東地院今天依強盜強制性交、脅迫使人施用二及毒品等罪嫌合併判處他18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一名有毒品前科的楊姓男子,去年4月間到檳榔攤向熟識的女店員借廁所,卻在裡面吸毒,又藉故呼喊女店員前來,竟持空氣槍威脅,逼迫女店員吸毒,又強制與她發生性行為得逞,事後還洗劫店內周轉金8500元後揚長而去,行徑非常可惡,警方逮人後檢方偵結起訴,案件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今天依強盜性侵、脅迫他人施用二級毒品等罪嫌,合併判處18年徒刑,可上訴。
楊姓男子去年3月結識屏東市某檳榔攤女店員後,就時不時到檳榔攤騷擾女店員,還會伸手要錢,去年4月間凌晨時分,楊男又到檳榔攤找女店員,他藉口借廁所,其實是在裡面吸毒,隨後又持預藏空氣槍脅迫女店員吸毒,並強迫她在廁所發生性行為,離去時還搶走店內的8500元周轉金。
警方循線將楊男逮捕,檢警偵辦後發現空氣槍並不具殺傷力,但根據被害人傷勢、現場監視器影像及周邊事證認定,楊男的確以空氣槍抵住女店員身體多處部位,還拿出彈殼示威並出言恐嚇,明顯以暴力方式強迫對方吸食毒品又性侵,因此依強盜性侵罪等提起公訴。
楊姓男子則矢口否認,還指檳榔攤女店員有毒品前科,他是向對方索討欠款,沒有強迫女店員吸毒及性侵等情事,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犯後態度不佳,自身又有毒品、強盜取財等前科,27日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14年、以脅迫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10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