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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睡中被抓下體…受刑人嚇喊:為什麼摸我 獄友「詭異微笑」嚇壞他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圖/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一名受刑人去年熟睡時,突然感覺有人正在撫摸、拉扯其下體,睜眼一看驚覺遭獄友猥褻,氣得質問「為什麼摸我?」然而對方默不作聲,僅露出一抹詭異微笑。案經嘉義地院審理,雖然被告否認碰觸被害人之生殖器,但證人指證歷歷,法官不採信其說詞,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被告因案在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下稱嘉義監獄)愛舍20房服刑,去年5月23日6時30分許,在上開舍房內,竟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利用與獄友就寢位置相鄰之機會,趁對方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伸手進入被害人的被子裡面,隔著褲子抓、扯其生殖器,以此方式為猥褻行為得逞。

法院審理時,被害人指控,他發現被告猥褻自己時,曾大聲質問「為什麼摸我?」對方沒回答,「他不講話,有種讓人感到奸笑或傻笑的態度」;被告辯稱,自己當時是在叫獄友起床,沒有摸到他的生殖器,之前呈交給嘉義監獄的陳述書上,雖有寫到他不小心碰到對方下體等文字,但那不是事實,是別人幫忙代寫的。

嘉義地院審酌,被告趁獄友熟睡而處於不知抗拒狀態,伸手進入對方之涼被,隔著褲子捏、抓生殖器,依一般社會通念,應認已足以誘起、滿足自身之性慾,而使被害人感到嫌惡或恐懼,屬乘機猥褻行為無疑,雖然他否認犯行,但當事人及證人指證歷歷,相關說詞不足採信,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