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血山豬財1/年宰百隻山豬賺翻獵人成英雄 滿地刑具全山生靈陪葬
記者:陳柔瑜 | 2023-05-12 06:00
捕獸鋏和山豬吊禁用多年,至今卻仍在台灣山區氾濫造成動物嚴重傷害,動保團體於上月底到行政院門口抗議,希望主管機關能修法保護動物。(圖/黃鵬杰攝)
山豬吊和捕獸鋏被《動物保護法》公告禁止多年,但此類刑具反而更加氾濫,獵人們打著「守護農民、清除害獸」大旗濫設陷阱,並將捕捉到的山豬宰殺牟利,在「野味」價格節節攀升下,越來越多獵人逐利而來,台灣山區也被這些殘忍陷阱攻占,在慘烈的無差別攻擊下,袋鼠犬(僅剩2條後腿的狗)、缺腳猴和斷掌黑熊成為山間的「另類風景」,動保團體則期望修法,別再有更多無辜生命受害。
據了解,捕獸鋏和山豬吊攻擊力極強,動物們一旦落入陷阱便「非死即傷」,又以山豬吊更為殘忍。山豬吊「名符其實」,動物一旦誤入陷阱便會遭高高吊起,想要掙脫反被越纏越緊,倘若沒有人為鬆綁,往往得等患處潰爛壞死,最終成為白骨後才能「自然脫落」,也因此類工具過為殘忍,動保法早在2008年和2020年就已明文禁止。
但「禁止」不代表絕跡,各地動保志工發現捕獸夾和山豬吊至今仍氾濫於台灣山區,獵人在林野間濫設陷阱,聲稱山豬大舉進攻破壞莊稼,他們打著「守護農民、保衛農產」旗幟,並以《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1條的例外條款為護身符,在網路上得意宣揚自己的「戰績」,卻對同受荼毒的滿山生靈視而不見。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1條規定,「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的動物得予以獵捕或宰殺,即使林務局早已公開表示山豬吊不得製造販賣,第21條的緊急情況也必須使用合法獵具,且「只能在農地周遭設置」,而非滿山遍野設置陷阱,獵人們仍猖狂曲解法律,更聲稱動保人士拆除山豬吊的行為是在「竊盜」,囂張行徑也讓動保人士懷疑他們是否別有用心。
「山豬肉這麼好賺,有人警察退休後來做,賺到的搞不好比他在職都高。」不願具名的動保人士表示,山豬肉可說是實打實的「無本生意」,獵人們自抓自銷,相較於每「公斤」平均80、90元的一般豬肉,山豬肉每台斤可到350元,且「價格自己說了算」,獵人們近年還以疫情、萊豬進口、原物料和油錢漲價為由屢屢調漲山豬肉價格,其利潤之高讓人難以想像。
記者調查,山豬每頭平均動輒上百台斤,成年公豬更有可能破200台斤,倘若以每斤350元計算,一頭山豬的價格便高達普通上班族一個月的薪水,而該名警察獵人今年至今已抓到81隻,粗估光是賣豬的收入便可達到7位數,他更把山豬吊研發改良成殺傷力更大的「彈簧鞭」販售,將山豬事業擴張成「產業鏈」大賺一筆。
所謂殺頭的生意有人做,其他人發現獵山豬可以贏得美名,更能賺得盆滿缽滿而紛紛加入「除害獸」的行列,但他們沒有依照法規將捕獲的野生動物繳回主管機關,網路上更有人專賣「小山豬」,並主打「易養活、好配種」為賣點,種種行徑都讓人懷疑他們捕山豬的真實目的。
「我們曾經檢舉過私宰,中央、地方都檢舉過了,但沒有一個單位受理。」另名動保志工薇薇(化名)無奈表示,志工們曾以獵人在臉書販售山豬肉的貼文當作證據檢舉,卻得到「要拍下宰殺全過程才能成案」的回應,官方的消極態度讓他們連連搖頭,希望相關單位能強勢執法,別讓無辜動物跟著陪葬。
南投縣府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表示,2、3年前便已接獲台21線道的情資,所內人員前後也去調查過十多次,並與當地林務局巡山員共同調查,但獵具多放在人煙稀少的獸徑,目前未發現山豬吊和捕獸鋏陷阱,而防治所也會持續找當地里長溝通,向居民宣導動保觀念。
防治所強調,違法設置獵具會有1萬5000元到7萬5000元的罰鍰,倘若造成動物重傷或死亡,還要面對2年以下徒刑和200萬元以下罰金,若農民有保護農產品需求,農業主管機關有針對電網的補助,期望能在動物保護和農民生計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