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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欠錢還閃婚…她發文諷「渣男」謝不娶之恩挨告 下場GG了

(示意圖/翻攝PIXABAY)

高雄一名黃姓女子不滿黃姓前男友欠債2萬未還,且分手不久後馬上與另名女子結婚,竟擅自將對方老婆分享在社群媒體的結婚證書截圖,並貼在自己的臉書嘲諷「前任渣男結婚了」、謝謝你的不娶之恩」等語,遭黃男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黃女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起訴書指出,黃女因不滿前男友欠款未還,且分手後不久即與賴女結婚,竟於民國110年1月13日某時許,在不詳地點登入社群網站臉書,發文稱「前任渣男結婚了!哈哈!看到照片!我整個心情大好!瞬間嬴了2萬謝謝你的不娶之恩!你老婆跟你真配啊」,並擅自將對方的身分證、結婚證書等擷圖轉貼於個人臉書。

對此,黃女坦承發文稱對方渣男,惟矢口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然侮辱之犯行,辯稱「我看到他在他的臉書張貼的,是公開的,大家都看得到,這是公開的資訊」;至於「渣男」用詞,係依據與告訴人交往之體驗所為之形容詞,只是被告心情抒發云云。

高雄地院認為,依一般社會通念,「渣男」等語,核屬指摘對方為玩弄伴侶感情之詞,足以令人感到難堪、不快,審酌被告係智識成熟之成年人,卻因感情糾葛,率以上開方式散布告訴人之個人資料,侵害告訴人之資訊自主權,並損及告訴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依違反個資法判處黃女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