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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員工每天「上廁所6小時」遭公司開除 法院判:合理解雇

中國一名男子每天在公司廁所待3~6小時,結果遭到開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上廁所是正常的生理需求,但如果在公司長時間如廁而被開除,你覺得合理嗎?中國一名王姓男子因為肛腸疾病,動手術後每天在廁所的時間為3至6小時,結果遭到公司解雇。

綜合陸媒報導,王男在2006年4月到公司任職,雙方在2013年4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約,2014年6月公司設置特別任務室,將他調職由總經理直接管理,該任務室員工僅有他1人,必須完成交辦的相關工作。

不過,王男2014年12月因肛腸疾病,到醫院動手術,直到隔年1月才痊癒,卻表示持續有疼痛感,自2015年7月開始,每天上廁所的時間至少3至6小時。紀錄顯示,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男每天分2、3次,共計22次,每次上廁所的時間為47分鐘至196分鐘,每天上廁所的時間為3小時50分鐘、4小時28分鐘、4小時18分鐘、2小時32分鐘、4小時35分鐘、4小時16分鐘、4小時29分鐘、4小時01分鐘、5小時29分鐘、5小時22分鐘。

男子辯稱手術後仍有疼痛感,因此常常跑廁所。(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公司就王男的行為進行溝通,決定在2015年9月23日將他開除,王男不服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雙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約,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公司屬違法解雇,裁定繼續履行和王男之間的合約,公司不服上訴。

法院一審判定,王男超出正常生理需求範圍,長時間脫離工作崗位,因此認定解雇合法。判決曝光後,王男子不服再上訴,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對一審法院判決依法予以維持,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然而,王男仍然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請再審。

法院指出,王男每天在公司廁所停留時間,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範圍,在公司溝通後,也未給出合理解釋,於是依公司規定解僱,不違反法律規定,

2015年9月7日至9月17日期間,王某每日在公司衛生間停留時間,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範圍。在公司擬對王某進行處罰前與王某溝通中,王某亦未對其在工作期間長時間停留於衛生間予以合理解釋,最後駁回王男的再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