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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炒房下重拳!《平均地權》修正案7月上路 換約、轉售新規定一次看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已三讀通過,相關子法昨(25日)也在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預計將於7月上路。。(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房價居高不下,被視為杜絕房市炒作行為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已三讀通過,相關子法昨(25日)也在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預計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

內政部昨天的部務會報通過了關於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審核,還有檢舉獎金辦法等3項子法。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上述3項子法,將併同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與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得換約情形等2項公告對外發布;並已報請行政院核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施行日期,建議希望能在7月正式上路。

這次修法增訂了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內政部表示,子法對於私法人買受住宅用途,公告訂有9種「免經許可」情形,有團體對於私法人可以免經許可買受「迅行劃定更新地區」範圍內的住宅的合理性提出疑慮。在「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中,訂了6種「需經許可」情形,例如具規模出租經營使用,但經許可取得住宅後,仍須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避免有人拿來當作短期炒作之用。

另外,為了精準打擊違規炒作,在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草案中,明定可提供檢舉獎金的4類型案件,包括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民眾向地方政府提出檢舉,若經查證屬實者,將可實收罰鍰發給30%、上限為1千萬的檢舉奬金。

內政部指出,依現行子法規定,民眾簽約繳款後,如發生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而確有轉售必要者,才可申請換約轉售,現在規定有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6種得申請換約情形,內政部後續並將就其申請的應備文件予以明確規範,讓民眾後續辦理能有所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