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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經營權之爭 2大咖獨董擬召開臨時股東會遭駁回

泰山經營權之爭,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通過擬於3月16日召集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力拚拿下泰山經營權,公司派反擊提訟撤銷股東會決議,法院裁准。(圖/CTWANT報系資料照)

泰山(1218)經營權之爭,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通過擬於3月16日召集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力拚拿下泰山經營權,公司派反擊提訟撤銷股東會決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公司派提出150萬元後供擔保後,禁止在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經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

泰山公司在2022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詹景超於不超過43500千股範圍內,處分泰山公司所持有之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並於同年月5日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以每股均價187元,出售其持有之上開股份43300千股,得款約80億9700萬元。

泰山公司獨立董事杜英達、陳敏薰,認出售全家股份交易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準則及泰山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且杜及陳曾要求泰山公司就出售全家股份交易提供財務、業務資料進行查核均遭拖延,如不全面改選董事,無法回復泰山公司正常營運,且出售全家股份交易所得現金亦處於重大風險。

杜及陳認為在今年3月16日須召集第1次股東臨時會,但泰山、景勛投資公司主張,泰山公司將依法於今年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並無董事會不為召開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情事,杜及陳召集3月16日股東臨時會,進行全面改選董事議案,並非為泰山公司利益不合法。

公司派主張,景勛投資是泰山公司股東,並指派代表人董事詹景超擔任泰山公司董事長,如杜及陳繼續召開3月16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董事詹景超可能遭到解任,而受有剩餘1年9月之派任董事報酬損害,聲請禁止召集3月16日股東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