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熱線

台灣大參戰BNPL 3/業者持續投入 政府應因地制宜規劃監管機構納管

銘傳大學企管系副教授汪志勇說,在Covid-19期間,由於與網購需求的結合,讓BNPL服務出現爆發性增長。圖為網購示意圖。(圖/黃鵬杰攝)

「『分期付款免息』(Buy Now Pay Later,BNPL)的概念並非新鮮事物,在Covid-19期間,由於與網購需求的結合,BNPL服務更是爆發性增長。在2021年,美國的BNPL服務發放了1.8億筆貸款,總額超過240億美元,較2019年增加了近10倍。印度在2020年的使用量也增加了5倍。」銘傳大學企管系副教授汪志勇告訴CTWANT記者說。

BNPL服務可以由單一商家提供,例如電商為其顧客提供BNPL服務,根據後台數據給予會員消費分期貸款額度。其主要目的在於讓交易更加便捷,刺激消費者的消費意願,擴大營業額。

BNPL服務也可以由專營業者提供,專營業者與商家達成協議,通過專營業者開發的支付介面,先行向商家提供資金,然後再向消費者收費。除了針對B2C(商家對消費者)的消費貸款外,BNPL服務實際上也可以針對B2B(企業對企業)的融資提供服務。

台灣大是台灣首家推出BNPL的電信商,該公司電信金融副總吳建頤表示,最大優勢在於台灣大及momo用戶基礎。(圖/台灣大提供)

至於業者的獲利,則是依照消費者不同分期的期數,來收取不同比例的手續費,這是BNPL業者最主要的獲利來源。

汪志勇表示,BNPL讓消費者可以先獲得產品,享受產品的效用,然後再付款,某種程度上提供了良好的消費者保護。然而,國外的發展提醒我們,BNPL這類產品常常存在隱藏費用、缺乏透明度且沒有進行適當的信用審核。廣告鼓勵消費者在多個網站上使用這些計劃進行多次購物,累積無法償還的債務。

理論上,BNPL服務不需要由金融監管機構監管,但由於金融科技的發展,許多非金融業公司也提供金融服務。因此,各國對於這些非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且具有一定規模,可能使消費者面臨風險的情況下,監管機構也會加以監管。以台灣為例,目前主要還是由經濟部主管,而非由金管會主管。

金融商品越來越多,政府單位如何有完善的監理機制也成為產學界關注的焦點。(圖/翻攝自林國春臉書)

「目前,台灣主要是以傳統電商、電信和租賃等知名公司建立BNPL服務,通過其自身的營運模式,讓消費者能更輕鬆使用,而這些公司基本上都還算是有知名度的廠商,對於消費者信用能力也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加上額度的控管,也較少見到消費者因為拖欠付款而需要面臨高額逾期費用的狀況。」汪志勇說。

然而,根據國外的經驗顯示,隨著服務範圍的擴大,可能會有新的小型BNPL業者進入市場,可能會為了從中獲利而收取較高的費用。監管機構必須長期考慮不同類型的BNPL業者是否需要有相同或不同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