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男子因工作調動問題3年沒上班 不僅照領薪水還加薪
編輯:陳玫蓉 | 2023-06-08 20:22
柳男被調到太原市第29中學後,因為種種原因3年沒有上班。(圖/王律師5118微博)
中國山西省1名柳姓學校男會計因工作調動問題,自2020年5月至今從未到校上過班,但每個月學校還是照發薪水給他,甚至從2022年12月起薪水還從原本的每個月人民幣3000元(約台幣13000元)漲為人民幣3000元(約台幣30000元)。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2014年柳姓男子在山西省貿易學校擔任食堂會計,後來因為學校食堂帳戶撤銷,他轉當食堂庫管兼管理員。後來他主動與太原市第29中學李姓校長聯繫,請他幫忙留意其他學校是否有會計的職缺。
2019年柳姓男子透過李校長幫助,調進太原市第29中學擔任專職管理人員(科員),李校長還向他承諾會盡快將他轉為會計崗位。但柳姓男子很快發現事實與他所想的不符,且當初李姓校長在尚未和他溝通並簽訂聘用合約前,就先一步辦好他的調動手續,還上報給人社局,導致他的薪水和與薪水相關的社保與先前相差500元至1000元人民幣(約台幣2160元至4300元)。
在調入第29中學後,柳男先花1個月熟悉工作崗位,後來又碰上疫情,有3個月無法到學校上班,等他返校復工後,原先第29中學生病的老會計也回到工作崗位,種種原因讓他一直無法順利當上會計,加上第29中學根本不缺科員,因此柳男想申請轉回山西省貿易學校,但原學校卻說柳男必須重新通過編制類的招聘考試,才能重返工作崗位。
第29中學和太原市教育局多次與山西省貿易學校溝通,還拿出請調回原單位的公函,但山西省貿易學校始終拒絕柳男的申請。2021年3月8日,柳男認為當初太原市人力資源部和社保局違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山西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對他的工作調動進行審批,因此請求法院撤銷他調離山西省貿易學校的行政處分。
柳男事後又提出了上訴與再審,2022年11月15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行政裁定書中表示,由於此案件為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其轄下事業單位的審批,考量其內部性,並不屬於行政訴訟受理範圍,因此裁定駁回柳男的再審,判定當初柳男山西省貿易學校的行為有效。
柳男也曾對太原市第29中學未訂立聘用合約就聘請他一事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定第29聘用他違反程序,但一審法官認為,柳男的訴求並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的範疇,因此不予受理柳男的起訴。柳男後續申請上訴與再審,分別被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並維持原裁定。
自2020年5月到現在,柳男就沒有再到第29中學上班,平時他靠在餐廳與旅館擔任計時人員維生,但他表示,儘管他沒有到學校上班,第29中學依然每個月向他發放薪水,起先每月有3000元至4000元人民幣(約台幣13000至17000元)的薪水轉入他的帳戶,從2022年12月開始,薪水更調漲為每個月7000元(約台幣30000元)人民幣。
後續接任李校長成為太原市第29中學校長的翟校長表示,因柳男一事係屬特殊,並不能單靠開除他解決,加上他80歲的母親與他相依為命,若把他開除,兩人生活恐陷入困境,因此還是照樣每個月發薪水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