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人物

賴著不走1/卡民進黨不分區立委 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堅不改選

全國建築師公會現任理事長劉國隆(左2)任期將屆滿,卻遲不改選理事長,引發建築師界反彈,指稱劉有意把理事長一職當跳板,爭取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圖/翻攝劉國隆臉書)

民進黨區域立委布局尚未結束,綠營內已傳出各方人馬大顯神通要擠進不分區立委名單,且讓號稱「四師」之一的全國建築師公會近日上演茶壺內風暴;有知情人士向CTWANT投訴,全國建築師公會現任理事長劉國隆任期屆滿,卻有意把公會理事長當成跳板,企圖卡位爭取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因此就算任期將屆,還「賴」在理事長位子上拒不改選,大開民主倒車,令建築師界譁然。

一名建築師公會人士指出,各地建築師公會長年有君子協定,依序由「北部、中部、北部、南部」地方公會輪流擔任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理事長3年一任,《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21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應於任期屆滿前1個月內辦理改選,但現年63歲的劉國隆6月19日任期屆滿,卻為了個人政治企圖,至今未有任何依法辦理改選的動作。他也爆料,劉為了拖延改選,竟以公會經費招待現任理、監事至日本旅遊,並在該公會章程未明定理、監事會得以召開視訊會議情形下,違反《人民團體法》第29條規定,將於6月14日在日本召開實體理、監事會,並同時召開線上視訊理、監事會。

該人士指出,由於公會章程未明定理、監事會得以召開視訊會議,因此線上召開的視訊會議將因不符法律規定而無效,會議結論未來會有很大問題,而且有不願接受招待出國旅遊的理、監事,因無法親自到場開會表達意見,恐讓此次全國建築師公會在日本舉行的理、監事會淪為一言堂,並成為劉國隆爭取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的誓師大會。

各地建築師公會長年默契依序由「北部、中部、北部、南部」地方公會輪流擔任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3年一任,而理事、監事應於任期屆滿前1個月內辦理改選。(圖/翻攝全國建築師公會臉書)

據了解,劉國隆此舉已讓全國建築師公會所屬的各地方建築師公會嚴重反彈,5月23、24、25日已分別有桃園市、台南市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行文全國建築師公會,要求告知下次會員大會召開及改選日期。全國建築師公會6月1日召開的各地方公會理事長聯席會議上,更是砲聲隆隆,要求劉國隆趕快改選的聲浪不斷,甚至揚言發動罷免。

全國各地建築師公會對公共事務具有相當的影響力,知情人士指出,地方政府審查建照,實際上只要公會通過,官方的建管處就走個形式即過關;6層樓以上建築物的室內裝修,包括牆壁、天花板和廁所的修整,都要公會核可才能動;若民間發生損建築施工損鄰案件、建築結構有海砂屋等爭議,需要法院鑑定,通常都需要公會專業協助,公會正常運作對公共安全來說也很重要。

「劉國隆的作為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還找上立委游毓蘭陳情。」一名立法院人士指出,游毓蘭5月30日曾邀請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開會,並要求內政部盡快釐清劉國隆所為是否合法。該人士透露,劉國隆知道建築師界反彈聲很大,還鬧上立法院,因此6月7日才以台北市建築師公會仍有訴訟爭議為由,發函給各地公會表明9月18日前會改選,準備以拖待變。

劉國隆(中)曾任台中市議員,於2015年競選過立委,在政壇頗有資歷,近年透過知名法醫高大成(左)牽線,認識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圖/報系資料照)

劉國隆出身台聯黨,曾任兩屆台中市議員,從政過程爭議不斷。劉國隆2005年因涉嫌賄選遭起訴,最後判決無罪;2012年被時任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爆料,劉國隆並非立委,竟然穿著台聯不分區立委的背心跑基層,劉當下回應「背心是選民提供,不是刻意冒用」;劉國隆也曾在2015年競選立委期間涉及抄襲名設計師聶永真點亮台灣作品,引起聶本人和網友不滿;此次霸佔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大位不放,讓其爭議再添一樁。

此外,一名政壇人士指出,劉國隆因地緣關係,透過知名法醫高大成牽線,認識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因此劉近期對外也會自稱「賴神」人馬,並負責賴清德競選2024年總統的社會團體組織工作,同時擔任「信賴台灣之友會」理事長,將動員百工百業輔選。這位政壇人士也批評,劉國隆破壞建築師界和諧,大開民主倒車,「賴」在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位子不走,賴清德如果識人不明,讓其負責大選組織工作,那光建築師公會的票可能都跑光了。

針對相關指控,劉國隆表示,關於以理事長頭銜爭取民進黨不分區立委一事,完全是子虛烏有,就算有機會被列入不分區立委,也是以專業考量,而非職務頭銜;另外,關於理事長改選延宕的原因,並非自己所願,而是他要協助北部地區7個公會協調人選,還有釐清相關適法性問題。他強調,北部地區公會聲音非常多,但自己非常希望和諧解決理事長改選問題,接下來每個月都會召開理、監事會議,盡量協商找出共識,去日本開會也會確定出席人數有達標準。

對此,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發表五點澄清聲明如下:

一、本會於民國 101 年 3 月 11 日選舉第 16 屆理監事(第 16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並於民國 104 年 6 月 7 日選舉第 17 屆理監事(第 17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亦原定於民國 107 年 5 月 15 日選舉第 18 屆理監事(第 18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並無全國公會聲明所指本會已 11 年未改選之情。

二、固有本會少數會員以本會第 16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之決議於民國 105 年 1 月20 日經法院撤銷為由,主張本會第 17 屆理監事之委任關係不存在,而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並提起相關訴訟,惟業經法院判決認定本會第 17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之選舉決議有效,本會第 17 屆理監事之委任關係存在。

三、本會第 18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雖因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而未能如期召開並選舉第 18 屆理監事,惟本會之主管機關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基於尊重法院判決及參照內政部函釋意旨,指導本會由原任(即第 17 屆)理監事續行職權;另外,法院亦裁定本會目前並無選任臨時理事、理事長之必要,且肯認本會會務正常營運,本會第 17 屆理監事並無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之情事,併此敘明。

四、經查全國公會聲明所提及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係援引人民團體法第32 條規定,本會得合理推認應未另審究前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本會之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均有依法召開,僅因遵循法院所為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意旨,本會目前未能召開第 18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進而改選第18 屆理監事,而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亦應無從逕予違背法院裁定。

五、本會現任理事長黃秀莊於本會第 16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及第 17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均獲得最高票數之支持,為本會之會員行使選舉權及團體自治之結果,客觀上具有本會多數之民意基礎,惟全國公會聲明卻仍刻意不當影射裙帶關係,殃及無關第三人,本會對此予以嚴正駁斥。

六、全國建築師公會現任理事長劉國隆固稱係因本會 11 年未改選,合法性存疑,致影響全國建築師公會新一屆理監事無法順利改選,而非伊拖延不改選云云;然而,伊於民國 109 年參選,並經包括本會理事在內之會員公會理事選任為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卻未曾質疑其本身受選任之合法性,其說法實已自相矛盾。伊於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任期屆滿前未辦理改選,洵屬其個人行為,殊與本會無涉,其所為聲明顯與事實不符,本會特此澄清以正視聽。

本會在此呼籲並期盼全國建築師公會現任理事長劉國隆考量全國建築師之權益,儘速依法召開全國建築師公會之會員大會並辦理改選,以符法制及團體自治精神,並維建築師間之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