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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 高院撤銷兇手梁育誌死刑

梁育誌。(圖/翻攝畫面)

2020年,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遭到性侵殺害,之後兇手梁育誌將屍首棄置於山溝內。在梁育誌遭到警方逮捕後,一二審均遭判處死刑。後續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高院於14日撤銷梁育誌死刑,發還更審。高院另將梁育誌犯下的性侵未遂、棄屍等罪刑,分別判處2年10個月與2年有期徒刑定讞。

據了解,鍾姓女大生2020年10月28日晚間從學校返回租屋處,在此之前還有與同學通電話,沒想到之後電話怎麼打都不通;同學情急之下通報教官、報警,並在網路上發出協尋文,未料最後仍接獲噩耗。警方循線找到梁育誌,梁育誌一開始還不肯說實話,最後才說出把女大生棄屍在高雄阿蓮山區的山溝。警方抵達棄屍現場時,鍾姓女大生全身赤裸,只穿一條內褲、頭套麻繩,已死亡多時。

落網後,經過檢警抽絲剝繭,發現被害人頸部遭繩索緊勒,口鼻有被壓迫出血的痕跡,初步認定是遭勒窒息死亡;法醫也發現,被害人生前疑遭性侵的跡證。根據相驗結果,檢察官複訊梁育誌,梁育誌才坦承先性侵後勒斃鍾女。

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依法對梁男提出公訴,一審判處死刑。後續案件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將其犯下的強制性交未遂罪、棄屍罪分別判處2年10個月與2年有期徒刑,而殺人罪部分則還是維持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後整起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在於侵殺害鍾女的部分,在事實調查上仍有不足,判決有違反法律之虞,因此撤銷梁男的死刑,將整起案件發還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而強制性交未遂、棄屍等犯行,最高法院認為判決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