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調查

偷拍倖存者2/大貓偷拍案主嫌無期變10年 受害者諷:我們的影片還在流傳

「大貓偷拍案」20年前曾震驚社會,主嫌權自立下藥性侵6名少女和女童,還將犯案過程拍成影片販售。(圖/翻攝TVBS新聞)

「大貓偷拍案」20年前曾震驚社會,主嫌權自立下藥性侵6名少女和女童,還將犯案過程拍成影片販售,二審一度判無期徒刑,最終卻遭減刑,權被關了10年後出獄,如今已開啟「新生活」,被害人卻仍活在影片被外流的恐懼中,昔日的被害者黃嘉虹決定挺身而出,向大眾講述自己的經歷,也盼法律更加周延以保護被害人。

黃嘉虹說,過去的痛苦經歷讓她下定決心研習法律,大學時選擇法律專業,曾在各大公司擔任法務工作,更為愛奔赴飛越千里,到美國與當時男友、如今的丈夫相會,2人相戀結婚至今已超過10年,在愛人的陪伴下,她逐漸敞開心扉並走出昔日陰影,也讓她理解當時的法規有多麼不足。

「被害者的影片不知道流到哪裡,然後法律卻保護加害者可以不露臉。」黃嘉虹苦笑表示,在案發後的好幾年間,她總會覺得路人用異樣眼光在看她,明明自己衣著正常,卻彷彿是赤身裸體走在路上,而如今網路上找不到主嫌正面照,權自立面對鏡頭拍攝時可以拿外套遮擋自己的臉,權如今出獄開啟「新生活」,被害人卻仍活在陰影之中。

「大貓偷拍案」受害者黃嘉虹在性侵後一度徬徨,所幸如今在愛人的陪伴下敞開心扉、走出陰影。(圖/劉耿豪攝)

身為被害人,黃嘉虹也希望台灣的法律能更加周延,包括成立性侵犯查詢系統,公布性侵者的照片和住家地址,讓周遭鄰居了解是否有性侵犯住在其社區中,起到一定程度的嚇阻作用,讓加害者承擔更大的犯罪成本。

黃嘉虹也希望能放寬對於證人證言的認定,她提到,性侵往往難有直接證據,即使有精液佐證,也可能被律師曲解為「合意」,希望法官能多傾聽被害人聲音、採信他們的求助訊息,讓真正的正義得以伸張,讓所有的犯罪者都得到應有的懲罰。

警方表示,性暴力防治四法已於今年正式上路,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則由行政罰修正為刑罰,最高處1年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權自立將性侵犯行拍攝影片販售,讓被害人長期生活在異樣眼光的陰影中。(圖/翻攝TVBS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