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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丹簽署受刑人協議 首宗丹麥毒犯正式移交
記者:謝中凡 | 2019-12-13 08:46
移交受刑人時,使用公務通道辦理通關程序以免影響正常旅客。(圖/法務部提供)。
今年7月我駐丹麥代表處與丹麥商務辦事處簽署移交受刑人協議,已完成首宗移交案件,1名在台灣因毒品案服刑的丹麥籍受刑人已移交丹麥警方,押返丹麥繼續服完殘刑,法務部表示,總計已有德國、英國及丹麥等9名在台受刑人移交。
法務部指出,被移交的丹麥籍受刑人在台犯下毒品案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確定,發監執行,而丹麥法院也尊重台灣法院判決,對於移交的受刑人,也做出徒刑9年的轉刑裁定,經法務部召開「跨國移交受刑人審議小組」審議認為符合跨國遣送條件,同意遣送,由法務部核發遣送令,交由桃園地檢署指揮丹麥籍受刑人服刑的監所辦理。
法務部並為順利移交,與桃園地檢署、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矯正署台北監獄、移民署、外交部、丹麥商務辦事處、丹麥警方共同準備與安排,丹麥指派2位警官抵台,在桃園機場完成移交程序,12日受刑人已順利返國在丹麥發監執行。
法務部表示,截至目前台灣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1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分別返回德國、英國及丹麥服刑,未來仍將依照與他國簽署的移交受刑人協議持續辦理跨國移交,使在異地服刑的受刑人能返回原籍國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