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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攤糾紛開外掛 男子狂噴噴利舒寧攻擊

邱男因擺攤糾紛,噴灑化學藥劑傷人遭法院判賠。(圖/報系資料照)

高市一名邱姓男子因擺放物品,與另名身兼導遊的張姓攤販發生糾紛,竟持環境用藥「利舒寧」,朝張男攤位內噴灑,導致其喉嚨吸入性嗆傷,遭橋頭地院判決賠償4萬6000元,可上訴。

張男指出,去年7月9日,因邱男在他市場攤位側門擺放物品,雙方發生糾紛。2天後上午,邱男竟持噴殺防治蚊蟲、蟑螂的特殊環境用藥「利舒寧」,朝他攤位內噴灑。張男也因此吸入化學性藥劑,導致喉嚨嗆傷,他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給付醫療費用、四萬元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被告邱男則表示,對於刑事案件認定事實、張提出醫療費用不爭執,但對帶團費用的損失部分,認為精神慰撫金過高。

法官調查,邱因噴灑「利舒寧」,被法院依傷害罪,判處徒刑2月確定,並審酌邱求償款項,認為精神慰撫金和帶團損失應減少,賠償46000元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