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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機械車位警示燈 女壓毀鄰居愛車賠24萬

高雄市王姓女子停車時,疑似沒注意到機械停車位升降作動警示燈亮起,導致地下室呂姓男子的車遭抬升、車頂被壓毀。一審判王女須賠償24萬元,王女提出檢修異常報告上訴。高雄地院認定警示燈當時確實有亮,王女不該按下搖控器,判王女仍需賠償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王姓女子停車時,疑似沒注意到機械停車位升降作動警示燈亮起,導致地下室呂姓男子的愛車遭抬升、車頂被壓毀。一審判王女須賠償24萬元,王女提出升降機檢修異常報告上訴。高雄地院認定硬件異常與操作不慎無關,王女忽視警示燈閃爍還按下搖控器導致呂男損失仍需賠償,全案定讞。

2020年3月王女在大樓1樓,按下停車場升降機遙控器準備停車,當時正在地下室的呂男正要把車開入升降機,車身才進入一半就被抬升,他急得狂按喇叭還大罵髒話,愛車頂部仍遭梁柱擠壓變形,所幸人當時沒事。

呂男事後光是修車費就花了15萬元,怒向王女求償,包含車輛折損價值及鑑定費,總計求償30萬元。大樓主委證稱,住戶看到警示燈亮起都知道升降機正在運轉,不會按遙控器,就算當時按遙控器也不會影響升降機作動。但如果按的是「RESET」鍵,升降機就會重新運轉。

升降機保養廠商也研判,王女應該是按到「RESET」,才讓升降機直接作動。不過王女堅稱,事發當時並沒有看到警示燈閃爍。

一審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認定事發時升降機警示燈有亮起,王女疏於注意導致意外發生,判王女應賠償呂男24萬元。

王女不服提新事證上訴,強調事發前2天、保養廠商就發現機械車位硬件有許多異常、損壞現象,但警示燈運作正常沒有異狀。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雖然升降裝置有異,但與警示燈運作無關,王女不該忽視警示燈、強行操作遙控器讓升降機上升,最後認定王女仍有過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