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24小時才能報警? 律師曝「最佳時機」打破台灣人迷思!
編輯:溫振甫 | 2019-12-18 07:36
律師打破迷思,只要有人失蹤警方就必須受理。 (示意圖/Pixabay)
「失蹤要等走失24小時才能報案喔」、「失蹤24小時才能立案喔」,當親朋好友突然之間斷了音訊,我們常常會聽到這些話,但這種說法是對的嗎?巴毛律師混酥團解釋,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不管是成年人老人還是幼兒,都「沒有」要失去聯絡24小時以後才能報案的規定,再次打破台灣人的迷思。
巴毛律師混酥團昨(17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失蹤24小時才能報警」的觀念通常來自於電視、電影或是各種道聽塗說,但其實是錯誤的、是普遍台灣人對尋人案件的錯誤印象,其實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不管是成年人老人還是幼兒,都沒有這種規定,換句話說,只要有人失蹤就能立即去報案。
巴毛律師混酥團表示,「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不分本轄或他轄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他們也強調,失蹤案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報案,才能在黃金時間協尋,尤其兒少失蹤案件,如果是誘拐兒童,很有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被更換穿著或是髮型,甚至24小時以內就被送到海外,如果不在第一時間報案,會增加協尋的困難度。
因此,如果大家聽到警察說「再找找吧」、「24小時才能報案」、「會留案底喔」、「要有自殺傾向才能協尋喔,他有嗎?」之類的話。巴毛律師混酥團呼籲大家,請盡速撥打110報案,只要有人失蹤即可前往就近的派出所報案(不必刻意前往戶籍地或是住家附近的派出所),盡速讓警方建檔,通報全台,在第一時間做全力搜索,才比較有機會在黃金時期把人給找回來。
文章曝光後,不少人都覺得相當受用,紛紛驚嘆,「感謝釐清長久以來的錯誤認知」、「分享了,這個真的很重要」、「居然!!大家都被誤導了很多年耶」、「聽過這種說法,原來是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