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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嚴罰很有效 桃園嚴重超速少2成

桃園警方統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上路後,至7月31日嚴重超速機車466件、汽車606件,與去年相比減少23%。(圖/警方提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6月30日修正,若超速超過40公里,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外,當場禁止駕駛並吊扣牌照6個月。桃園警方統計,修正案上路後,至7月31日嚴重超速機車466件、汽車606件,與去年相比減少23%。

桃園警方說,近來常接到民眾來電詢問「我只超速40公里,為何被吊扣牌照6個月!」警方表示,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同條第4項規定處罰車主「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桃園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修正案實施後,6月30日至7月31日止,嚴重超速案件取締機車466件,最高時速達135公里,超速85公里。汽車取締606件,最高時速達166公里,超速106公里,汽機車合計1072件,與去年同期機車667件、汽車729件合計1396件,減少324件,約23%。

警方強調,降低行車速度可減少事故發生機率及降低事故嚴重性,請大家減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