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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嚴禁媒體使用「同性戀」 要求改稱「性變態」

伊拉克。(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伊拉克官方媒體監管機構,昨天(8日)頒布一項命令,要求所有在伊拉克營運的媒體及社交媒體公司,不得在報導及新聞內容中使用「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而應該要使用「性變態」(sexualdeviance)一詞替代。

根據《路透社》報導,伊拉克國家通訊及媒體委員會(Communications andMedia Commission,CMC)8日了一份聲明,表示除了「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遭到禁用,必須該稱「性變態」(sexualdeviance)之外;「性別」(gender)一詞同樣也被禁止使用。

而這項名詞的禁止使用範圍,除了一般的新聞報導內容被規範之外,CMC也禁止所有獲得營運許可證的電信及網路公司,不得在任何行動應用程式中,使用這些字詞。

CMC強調:「已指示媒體機構,不要使用『同性戀』一詞;一律應使用正確用語『性變態』。」當地政府則表示,違反新規定的罰則尚未研擬完畢,但有可能對違反者可能處罰的項目包括罰款。

不過根據統計,現有60多國將「同性戀」視為犯罪;但包括台灣在內,在超過130國的法令中,同性戀是屬合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