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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4名性騷被害人 范雲:臺大性平處理恐違法

立委范雲召開「台大性騷受害學生站出來!抗議校方成加害結構一環!」記者會。(圖/劉耿豪攝)

立委范雲今(21)日與4位臺大校園性騷擾被害人舉行記者會,指控臺大性平處理不及格,校方可能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而且被害人在校外報案跟騷成立、到了校內性平調查卻不成立;性平會調查決議對加害教師停聘3年,但最後教評會卻只停聘一年;不僅如此,臺大校長陳文章還致電被害同學的指導教授「關心」。當事人痛批,此舉洩露學生身分祕密,讓受害學生感到被打壓而恐懼,已明顯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失格不適任。

A同學表示,自己是學生宿舍幹部,受到宿舍輔導員性騷擾,即便向校外申訴跟蹤騷擾成立,警察局也核發書面告誡,然校內性平調查、申復,卻都判定性騷擾不成立。在校方已知行為人是宿舍輔導員的情況下,卻未在第一時間提供保護措施;甚至,臺大性平會主委陳文章校長,竟致電其指導教授,表示「事情鬧大對老師也不好」。

雖然陳文章事後辯稱,是關心學才會打電話,但A同學反問,如果真的關心,為何不直接問學生本人,而是打電話給她的指導教授,甚至還打給曾任臺大校長的另一位前任指導教授,擺明就是要運用這些關係,讓當事人感到壓力,根本是假關心名義,行打壓之實。

受害同學B、C遭同一位教授性騷擾,該教授以「美式風格」自居,時常講黃色笑話、擁抱同學。C同學長達一年遭其揉胸、揉臀、熊抱、逼問「愛不愛老師」。二位同學都指出,原以為向學校提出申訴會得到正義,沒想到臺大校方卻讓他們更失望。整起事件,臺大校方對學生消極冷漠,對加害的教師卻是積極主動的保護。

范雲分析,臺大校方很可能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例如:陳文章若真有致電學生指導教授,告知新聞事件當事人即為同學,即違反《性平法》22條的保密規定;而沒有提供保護措施、給予學生必要協助,即違同法第24條。

范雲說,A同學的案件有多項明顯與性意味有關事證:宿舍輔導員對學生親臉頰、親嘴巴、趴在學生身上、雙手環抱學生;以及告訴學生:「你睡不著可以來陪我睡、躺在我旁邊」,當學生說:會做好總幹事該做的事,輔導員回:「那有包含輔導員按摩嗎?」,甚至當警察局判定跟蹤騷擾成立,但校園性騷擾仍不成立。

范雲與受害學生、臺大教師及臺大學生自治組織幹部、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共同提出四大訴求:一、臺大不該違法,侵害受害學生權益;二、臺大不該藐視性平專業,縱容性騷文化;三、臺大不該成為加害一環,教評會不應師師相護、縱容狼師;四、教育部針對臺大違法情事,應立即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