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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11月將開徵 自用稅率或減免9/22前申請

土地所有權人要在地價稅開徵之前向稽徵機關申請自用或減免。(圖/吳靜君攝)

地價稅即將在11月開徵,財政部提醒,地價稅的基準日是8月31日;以及要適用特別稅率或者減免者,土地所有權人則要在9月22日之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逾期申請要等到次年才能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土地如果符合《土地稅法》規定,適用特別稅率者,例如自用住宅的千分之2、工業用地等,以及符合減免規則者,像是騎樓走廊用地可以減免,否則就是按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10,並且累進課徵,最高稅率可達千分之55。

賦稅署表示,土地所有人權人適用特別稅率或者減免者,一定要記得開徵前的40天,也就是9月22日前即時去申請,否則要等到次年適用,當期的稅率就會差很大。

根據財政部統計,近5年每年申請自用住宅稅用地稅率課徵或者減免稅案,每年平均44萬多件,稅捐機關核准大約有35萬多件,否準適用大約是5萬多件,遭到否准的原因大多數是已經出租或非自住,仍申請適用;而仍有3.5萬件,大約占比8%是次年才開始適用。

已經依規定申請並經過核准適用特別稅率,如果原因沒有變更,就不用重新申請,但是如果主要特別稅率或者減免原因或事實消失,就會回到一般稅率,而且應該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按一般稅率課徵,或者恢復徵稅,如果沒有申報或者減少繳納者,主管的稅捐稽徵機關就會追捕應納稅額外,還會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是當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是8月31日,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當天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全年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