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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惡保母虐死11月男嬰騙嗆奶 遭判10年徒刑賠3百萬

台中1名保母因男嬰哭鬧將他毆打虐死,法官判保母有期徒刑10年,賠償3百餘萬元給男嬰父母。(圖/本刊資料照)

台中市1名48歲鄭姓保母受托照顧11個月大男嬰,因他哭鬧情緒失控毆打、掌摑導致昏迷,送醫時還騙男嬰母親「嗆奶昏迷」,醫師檢查發現男嬰腦部及眼部都有受虐性出血而報警;由於男嬰腦部重創,在加護病房治療超過半年仍宣告不治。台中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鄭女10年,男嬰父母也向她求償505萬元,法官最後判賠30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女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2020年3月間接受男嬰父母委託照顧11個月大的男嬰,未料同年11月23日,鄭女因男嬰哭鬧竟失控毆打他到腦出血、頭部出現瘀青;接著12月17日,男嬰再次哭鬧,鄭女大力掌摑其頭部,導致男嬰無法自主呼吸、陷入重度昏迷,鄭女發現事態嚴重,打電話叫救護車送醫,並通知男嬰母親騙她「男嬰嗆奶昏迷」。

不過,男嬰送醫後,醫院發現男嬰全身傷,經檢查確認男嬰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大片出血等,符合兒虐狀況,院方立即進行通報,至此鄭女惡行才曝光,被依法送辦。而男嬰則住進加護病房治療,但仍於2021年6月1日不治。

案經審理,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鄭女10年確定。

男嬰父母再對鄭女提民事求償,主張男嬰是他們唯一的孩子,備受家人寵愛,案發後男嬰在加護病房治療超過半年,他們只好辭去工作日夜陪伴,最終仍須面對失去孩子的痛苦情緒崩潰,至今無法正常生活;且事發後,鄭女不坦承面對,還以嗆奶為由欺騙他們、延誤醫師判斷,至今未達成和解,因此求償505萬6759元。

法官認為,鄭女對男嬰應負保護照顧責任,卻僅因個人情緒因素,故意傷害毫無抵能力的男嬰。造成對方喪子之痛,家庭破碎而精神痛苦,認為父母精神撫慰金各以150萬元適當,加上喪葬等費用,判鄭女應給付305萬6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