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兒子東西都要偷!女子竊兒證件辦卡賣詐團成詐騙共犯
編輯:林詠娟 | 2023-09-01 15:58
游女偷拿兒證件辦門號,轉賣給詐騙集團。(圖/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一名40歲游姓女子因缺錢花用,偷拿未成年兒子的身分證及印章,至多家電信以兒子名義辦門號、預付卡,交給友人後轉賣給收購者,不料這些收購者通通都是詐騙集團,受害人報警後警方查出游女涉案,她也才驚覺自己成為共犯。基隆地院判決因偽造文書、幫助恐嚇得利罪,分別判處6月、8月的刑期,其中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中提到,游女想賺外快,一開始她以自己的身分證辦領多家電信的門號,再轉交給李姓乾弟弟,以每張300元賣給不明收購者,直到她已經無法再辦時,她偷偷打起了兒子的主意。在未經兒子同意下,她偷拿兒子的身分證、健保卡、印章,並偽造簽名,帶著假委託書到各家電信申辦門號、預付卡,之後也用相同渠道賣給李男及背後收購者,游女共賣出4張,獲利1200元。
之後檢警接獲眾多受害者報案,一開始查到游姓兒子,之後循線找到游女,她才驚覺那些門號通通流入詐騙集團手中,自己涉入詐騙。檢警調查,共有約16名受害者遭詐騙集團欺騙、恐嚇,接受指示購賣GASH點數,儲值在游女賣出去的門號辦的帳號裡。游女表示,她坦承偽造文書、偷取兒子證件辦門號,但不知道李男將號碼轉賣給詐騙集團。但李男則表示,是游女自稱缺錢無力繳房租,才幫助她轉賣門號,當時就提醒過幫助詐欺的風險。
法官認為游女幫自己與兒多次辦理預付卡,應可預見他人刻意蒐集非本人申辦的門號有非法使用與牟利目的,基隆地院判游女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5月、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幫助犯恐嚇得利罪,則判處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