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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女吃錯藥好慘 糊塗藥師賠280萬換緩刑

高雄朱姓藥劑師給錯藥,導致癲癇女子重傷害,遭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患有癲癇的黃姓女子到高雄六龜區一家藥局領藥,朱姓藥劑師一時疏忽拿錯藥,導致黃女近1個月沒服用抗癲癇藥物,造成腦部受損且失去自理能力,高雄高分院審結,維持一審6月刑度、可易科罰金,法官考量朱男以280萬元和解,另判他緩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黃女是朱男藥局的老客人,長期到他藥局領癲癇藥,2019年8月某日再度到該藥局領藥時,朱男沒仔細核對,就把另一名病患的降血糖、保肝藥拿給黃女。黃女領藥後,連續服用近1個月癲癇發作,緊急送往旗山醫院急救,院方本以為是泌尿道感染引發敗血症,經腦波檢查才發現是「重積性癲癇」,緊急投給抗癲癇藥物後才控制住病情。

黃女住院後病情沒有好轉,甚至無法自理生活,需人全日照顧,院方診斷為「重積性癲癇合併腦病變」,已達刑法「重傷」的程度。黃女家人不解,長期穩定控制癲癇的黃女竟突然復發,追查後才發現黃女「吃錯藥」,怒向朱男提告。

朱男坦承,發藥時沒有仔細核對藥袋相關資訊,辯護律師則強調黃女的腦病變與沒有按時服藥無因果關係,黃女被家人緊急送醫時沒有做腦波檢查、盡速投藥,也可能是造成傷害的原因之一。

法官調查發現,黃女從2013年起就固定2個月回診、追蹤癲癇病情,過程中有數次發作,甚至曾在工作場所突然跌倒,主治醫生才建議她終身服藥控制。「重積性癲癇」持續發作1個小時以上,就有可能造成腦病變。法官認為,朱男給錯藥與黃女癲癇復發致重傷害有因果關係,旗山醫院急救過程並無疏失,二審時朱男與黃女家人和解,合議庭依過失重傷害罪判朱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