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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惡狼密閉空間「襲胸」 少女哭喊無處可逃
記者:莊于萱 | 2023-09-19 11:35
男子尾隨少女於電梯內襲胸,高雄高分院法官勘驗電梯內監視器畫面,判處有期徒刑8月。(圖/Shutterstock提供)
高雄市張姓男子,前年隨機在馬路上搭訕女學生恩恩(化名),而後尾隨至三民區某大樓,趁一起搭電梯時對其抓奶襲胸,還警告對方不可以喊「救命」,一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且須賠償25萬餘元,張男上訴,二審法官依電梯監視器作案過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據調查,有妨害自由、重利等前科的張姓男子,死性不改去年10月,假借問路為由搭訕恩恩,而後尾隨至大樓電梯,在密閉式空間先是碰觸其手肘試探,見對方閃避後,隨即突伸狼爪襲胸,還威脅「不准喊救命」,恩恩無處可逃只能哭喊尖叫,趁電梯門一開就往外衝,哭著向補習班老師求救,立即報警。
事後張男見事跡敗露,趁亂逃逸,三民一分局接獲報案,辦案人員傳喚張嫌到案,訊後依《強制猥褻罪》,將他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張男在偵辦,以及一審合議庭審理期間,都認矢口否認犯案,一審時地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並須賠25萬餘元。
張男不服上訴表示,案發當天進電梯,是想看電梯裡的布告欄有沒有出租告示,並承認先前有詢問過恩恩,但對方並未回應,進電梯後恩恩突然開始大叫,張男辯稱自己伸手拍她,是要請她不要大叫,但否認有襲胸不法情事。
高雄高分院法官,合議庭調閱電梯內的監視器當庭勘驗,證實張男有抓奶、襲胸行為,補習班老師也證詞,恩恩是哭著衝出電梯,法官表示張男惡行導致,恩恩的精神及心理受創,日後生活社交影響距甚,且張男犯後矢口否認犯案,毫無悔悟之意,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