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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拒檢撞警車逃逸 毒蟲慘遭判1年
記者:中國時報林瑞益 | 2023-09-27 07:10
高雄吳男吸毒撞警車後逃逸,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徒刑1年。(圖/報系資料照)
去年才被勒戒的吸毒人口吳姓男子因不服警方取締,吸毒後陸續撞警用機車與汽車後逃逸。吳男後來在國道3號南下373.2公里田寮路段失控撞擊路旁圍欄後停下,警方上前破窗逮捕他。橋頭地檢署對此提起公訴,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徒刑1年。
吳男於去年5月19日駕駛自小客車先在路竹區與岡山區肇事,民眾報警後。警網通報湖內分局一甲派出所2名警員至路竹區大仁路與仁愛路口攔查,但吳男先擦撞警用機車後逃逸,他之後到阿蓮區碰到警員圍捕,他以倒車方式衝撞警用機車後欲逃離現場,又再度撞擊另1輛警用汽車。
吳男後來開上國道3號,但在行駛至國3南下373.2公里田寮路段失控撞擊路旁圍欄後停下,警方上前破窗逮捕,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吳男當天共有闖紅燈等15項交通違規,並撞毀警用汽、機車各1輛。
法院調查,吳男有恐嚇取財、剝奪行動自由等前科,且曾經吸毒被勒戒。他明知施用毒品會引發其精神症狀使其危害他人,但仍使用毒品導致自己陷入精神障礙的情形。吳男曾經於案發前的2021年2月、同年6月間,2度因施用毒品引發精神症狀使其傷人或釀成交通事故遭送醫住院,他並於去年1月告知醫師,已經了解精神症狀是因為吸毒而引起,未料又因吸毒橫衝直撞,甚至撞擊警車。
法官認為,吳男明知故犯,依刑法第19條規定,無法減輕其刑。法官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徒刑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