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大陸

多年前花70萬買房 拆遷獲賠1852萬「原屋主要分一半」法院這樣判

(示意圖/pixabay)

大陸內蒙古省赤峰市一名魏姓女子多年前花人民幣16萬元(約新台幣70萬元)買到一套農村老宅,多年後村子迎來拆遷,這套房竟獲得419萬元(約新台幣1852萬元)的拆遷款。沒想到,錢款還未到賬,原屋主便找上門,以農村宅基地不能私下交易為由,要求分走一半拆遷款,女子自然不肯,結果法院這樣判。

綜合陸媒報導,魏女居住於內蒙古赤峰,她從小就頭腦靈活,加上當地有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員,她心想如果能經營家庭旅館,那一定能吸引不少人前來租賃。魏女隨後委托朋友打聽閒置住宅,得知劉女手中有一套老式住宅等待出售,且位置相當不錯,當即與其簽訂購房合同,以16萬元的高價將住宅買走。

為了將老宅改裝成家庭旅館,魏女又投入不少資金,由於是新裝修,且價格較為公道,所以一經推出,便吸引了許多外來務工人員租住。眼看旅館生意越來越好,魏女還專門找到當地村委會,請求再為自己規劃2塊空地,當時恰逢村裡有2塊空地,在魏女的請求下,最終將這2塊地劃歸到魏女名下。

有了地皮後,魏女士又花費一筆巨款,在這2塊空地上加蓋成2層居民樓,並將其改裝成家庭旅館。多年來,魏女靠著2棟房子積攢下了數百萬身家,去年魏女所在的村莊被規劃為商業區域,按照房產面積計算,魏女一共能獲得419萬元的拆遷款。可是拆遷款還未到賬,原房主劉女便主動找上房門。

劉女認為,農村宅基地不能隨便售賣,當年2人之間簽署的購房協議無效,並主張分走拆遷款中的一半。魏女表示,既然雙方已經簽署相關協議,且房款早已結清,房子便和劉女再無關係。雙方為此爭論不休,無奈之下只得對簿公堂。

法院認為,魏女當年花費16萬元將住宅買走,在當時無異於是一筆巨款。除此之外,419萬元的拆遷款中,還有一大部分是後蓋2棟住宅賠償所得,且魏女先後在這幾棟住宅中投入了不少資金,如果將419萬分成2份,顯然有失公平。一審裁定,將419萬元中屬於後加蓋2棟樓房的拆遷款279萬元先行剝離,剩下的140餘萬元中則按照合理的比例劃分,最終原房主劉女共得到3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