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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夫妻檔「印發票」拿去兌獎賺錢 不僅所得要繳回還慘遭判刑

彰化陳姓夫妻加入「發票詐騙集團」,以每月狂印發為業,中獎金額高達372餘萬,夫妻皆遭判刑,5年緩刑。(圖/翻攝畫面)

詐騙案件百百款,就連「發票」也有專門的詐騙組織,彰化1對陳姓夫妻工作內容為每天四處「印發票」,待兌獎後上交中獎發票,除底薪2萬5000元,每張還可再抽成30元,兩夫妻加入期間,共中了1萬7440張發票,金額則達372萬餘元。該案彰化地院審理終結,夫妻倆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陳姓丈夫被判2年6月徒刑,陳妻被判2年徒刑,5年緩刑,但仍需要服150小時的義務勞務。

根據調查,陳姓夫妻檔從2016年11月加入並從事此不法行為,第一次小試身手,就中了65張,獲獎1萬3千元;為有良好業績,接下來每月開始「狂印」,在下一期竟中了569張,獲獎達14萬元,甚至曾經一期中了2096張,獲獎42萬9600元,簡直不可置信。

據悉,該「發票詐騙集團」以曾男為首,其雇請人員印發票、兌換發票,發票為以1至5元不等的「極小額消費」,藉此從中得到大量中獎發票,再交由其他成員至超商兌獎,兌換的金額則從200元至20萬元都有。

此集團用相同手法不法獲得獎金長達17期,最後是因為發票金額有異、太過頻繁兌獎等異狀,引起兌獎商家起疑,向相關單位檢舉,由彰化地檢署獲報展開偵辦,才破獲此案。

法官以一期一罪論處,而被告因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也在偵查中自白,符合減刑要件,因此考量每人的家庭環境及教育,判處陳男2年6月徒刑;陳妻本身為美髮師,家中還有3名孩子撫養,考量其非犯罪集團主要角色及犯後坦承犯行,判處2年徒刑,5年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