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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那瑪夏救護車執行任務途中遭撞! 雙方皆受傷送醫

高雄那瑪夏救護車深夜出任務,沿路鳴笛,未料於路口紅燈直行時,遭轎車相撞。(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消防局那瑪夏分隊的救護車,前日晚間執行載送傷患就醫任務,行經旗山區中華路與復新東街路口時,不慎與一輛綠燈右轉的轎車發生擦撞,事故造成轎車駕駛和救護車的副駕駛都受傷,所幸沒有對救護車上的傷患,造成更嚴重的傷害,事後傷者分別被送至旗山醫院及榮民總醫院接受救治,事故原因警方仍調查中。

據旗山警分局表示,事故發生在26日晚間11點多,31歲的羅男駕駛白色自小客車,沿復新東街往中華路方向行駛綠燈時,正打算左轉進入復新東街口,當時該輛救護車是由46歲李姓消防員駕駛,車上隨行有一名副駕駛和一位病患,救護車沿中華路往旗山醫院方向闖重登直行,沿途皆鳴笛警示,未料雙方於路口處發生擦撞

事故導致救護車的前方車頭嚴重毀損,轎車的左側車身和車頭也受損,救護車後座23歲救護隊員右耳受到了撕裂傷,羅男則是左手肘受擦挫傷,幸運的是原本因腹痛而需要就醫的26歲病患,並未受到更嚴重的傷害,旗山分隊當下立即另派遣救護車移送病患就醫。

救護車李駕駛、副駕隊員、羅男均受輕傷,事後由救護人員分別送往旗山醫院,和高雄榮民總醫院接受治療,已無大礙,警方依規定檢驗酒測,雙方駕駛測值均為0,無酒駕跡象,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旗山分局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慢行,遵守「慢、看、停」三原則,遇有救護車鳴笛執行勤務,應立即注意來車方向並減速避讓,保護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應依路權劃分順序,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如未依規定讓車,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