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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屏東男持槍性侵女店員再逼吸毒 今上訴被駁回重判18年定讞

屏東1名楊姓男子在111年4月間藉機闖入一間檳榔店,不僅強盜得手8500元,隨後又性侵女店員得逞,甚至逼迫被害人吸食毒品,於今(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定讞。(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1名楊姓男子在111年4月間藉機闖入一間檳榔店,趁著進入店內廁所之際又持槍脅迫女店員交出現金8500元,過程中不僅對其性侵得逞,甚至還強逼受害女子吸食毒品,楊男在一、二審皆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但其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今(8)日駁回上訴,依強盜性交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定讞。

經查,該名楊姓男子在111年4月2日凌晨以「借廁所」之名進入屏東市區某檳榔店中,未料其竟在廁所內吸食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隨後又呼喚女店員至店內後方廁所,接著掏出預藏槍枝向店員恫稱:「你以為我在開玩笑嗎,我真的有子彈」、「你相不相信我會開槍」、「知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你們店裡應該有現金,去拿幾千塊給我」等語,企圖以此迫使被害人答應交付現金。

然而,女店員答應給錢後楊男竟未善罷甘休,隨後以同樣手法逼迫被害女子褪去身上衣物,在處於監視器死角的廁所對其加以性侵,最後還強逼女店員施用剩下的毒品,楊男則在強盜得手財物8500元後騎車逃離現場。而被害店員直至清晨7時許交班後,才在友人陪同下到警局報案、驗傷及驗尿。

警方受理報案後,迅速鎖定犯案楊姓男子行蹤,並於當天下午2時許就將其逮捕到案,於該男身上查獲作案槍枝、子彈等物品,後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據悉,在法院審理時楊男多次否認犯案,但依據證人證詞、驗傷單、驗尿結果,皆判定楊男性侵、逼迫吸毒等犯行確定。

該案在一審及二審法庭審理時,均斥責楊男行為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在犯案後也未見其有任何彌補被害人之舉動,且又始終否認犯行,顯示其不僅絲毫無懺悔之心,犯後態度又相當惡劣,判處楊男有期徒刑18年,楊男則不服提出上訴;而最高法院於今(8)日駁回上訴,依強盜性交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