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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搶監護權玩花招?離婚訴訟告配偶性侵子女 辦案人員憂動機不純

新北市某男子今年5月替13歲兒子檢查排便情況,兒子卻在母親陪同下,到新北市警察局婦幼隊提告父親以手指性侵,檢方10月仍依強制罪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依據新北市民政局統計,2019至2022年粗離婚率均突破千分之2,孩童監護權問題也伴隨而來。今年5月發生,男子替13歲兒子檢查排便情況,兒子卻在母親陪同下提告性侵。警方指出,類似案件1個月平均有1至2件,研判多與爭搶監護權有關,但夫妻失和受傷的往往是孩童。

新北市某男子今年5月替13歲兒子檢查排便情況,兒子卻在母親陪同下,到新北市警局婦幼隊提告父親以手指性侵。該名父親說「我和兒子感情很好!」但因構成強制罪要件,雖父親並無意冒犯,檢方10月仍依強制罪起訴。承辦人員推測,父母恐因爭奪監護權才鬧出「性侵風波」。

新北市警察局婦幼隊長劉家次表示,類似案件1個月會發生1至2件,承辦人員受理案件時會覺得「怎麼聽起來怪怪的?」但只要民眾提告,警方皆會依法受理,保護孩童優先,但推測背後原因往往跟離婚及監護權爭議有關。

「有時候會看到3、4歲的小孩,還無法完整說話,就被父親或母親帶來提告對方性騷擾,原因可是只是洗澡的時候摸到,就覺得很奇怪!」劉家次說,12歲以下幼童較容易發生這種事,表達常支支吾吾,甚至有的直接嚎啕大哭,最後筆錄都靠爸爸或媽媽代替完成。

新北地檢署婦幼專組主任蔡宜臻說,幼童的證詞本就難以證明真偽,若又沒有相關事證,再加上父母正離婚訴訟,難免會讓辦案人員聯想提告動機是否不純粹,但提告動機與小孩是否受到性侵害是兩回事。

蔡宜臻表示,檢察官只能盡調查能事去認定案件有無構成性侵害,「檢察官不是神,無法得知報案動機,因為提告是他的權利,家屬也不可能承認動機是爭奪監護權,這樣他變成誣告了」。

避免被害人受到誘導,蔡宜臻指出,檢方面對幼童性相關案件時,開庭都會讓家屬與被害人分開,也會找心理師協同開庭,減少被干擾因素、避免證詞受到影響。她強調,檢方不會因為懷疑報案動機不純粹,就將案件草草帶過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