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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嘆《最低工資法》仍有缺憾 批多數黨挾人數優勢封殺在野提案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民眾黨賴香伶嘆新法仍有所不足,在野提案不敵多數黨人數優勢,只好透過附帶決議,讓功能更完備。(圖/黃鵬杰攝)

《最低工資法》終於在經歷七年的立法延宕後,行政院才在總統大選前夕送入立法院,引起各界質疑是為了選舉與掩飾政見跳票。民眾黨現任不分區立委、桃園市第5選區(龍潭、平鎮)立委參選人賴香伶認為,既然要立法,就不能再像以前用「先求有,再求好」的態度,應該要讓新法發揮實質功能。她也無奈表示,多數黨還是用人數優勢封殺在野黨的提案,民眾黨只好透過附帶決議,想辦法讓這部法的功能更完備。

賴香伶遺憾表示,12日完成三讀的《最低工資法》,仍然有所缺憾,民眾黨只好透過附帶決議,努力讓法律功能更完善。賴香伶提出了三項建議:首先,應該正視勞工低薪問題,並訂定明確的薪資調整參考指標,確保年度調幅不得低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也不得低於前一年最低工資。其次,最低工資審議會的成員組成應調整,降低政府成員比例,增加專家和學者的人數,以確保審議的中立性。最後,她提出違反本法的企業,應在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與政府採購案的投標。

賴香伶認為,她所提出的三點要求是最基本且並不過分,但這些提議在多數黨的人數優勢下仍然遭到否決,無奈民眾黨只能透過附帶決議的方式,要求勞動部定期檢討薪資調整的參採指標,並確保勞工的基本收入能達到一定水準之上。同時,她也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採購契約範本,應將違法廠商不得參與投標的條款寫入。

賴香伶說,對於被遺忘七年的《最低工資法》,選前才被提起,顯示政府對於勞工權益的漠視,浪費寶貴的制度磨合和協商時間,儘管法案通過,也只是差強人意的行政院版,她強調,新法實施後的實際效果如何,仍然值得大家共同觀察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