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床到一半不甘當洩慾工具 她捅死男友「情堪憫恕」獲減刑
編輯:陳俐君 | 2019-12-31 12:32
台南一女子在做愛時刺殺男友,二審衡量所有情狀後認定尤女「情堪憫恕」,依殺人罪刑13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圖/示意圖,翻攝自123RF)
台南市一名尤姓女子,去年7月與郭姓男友做愛到一半,因懷疑男友在外與其他女子上床,加上自認變成男友的洩慾工具,一怒之下拿刀捅死死男友。台南高分院衡量所有情狀後,認定尤女「情堪憫恕」,依殺人罪判刑13年,最高法院今天(3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尤女與死者郭男,兩人原本各有一段婚姻紀錄,兩人是在尤的陪酒上班場合認識,但交往後感情不穩定。去年7月20日清晨,郭男酒後回到住處,上午7時許,郭男致電要求尤女到住處碰面,尤女帶著放有水果刀的包包赴郭男住處,2人隨後在床上激烈床戰。
但做愛到一半時,尤女突然想起不滿郭男過去常對她「呼之即來、揮之即去」,加上過去的新仇舊恨,竟拿出包包內的水果刀,趁郭男往左翻身之際,先對郭說:「下輩子我們不要再見面了,我馬上到」,接著持刀猛刺郭男右頸;尤女拔出刀後,見郭男痛苦起身走向她,再朝郭男左上腹補捅一刀,郭男當場休克死亡。
一審審酌兩人數度分合,且案發當日是郭男主動邀約,並先發生親密關係後,尤女才臨時起意殺害郭男,尤女在偵審期間因承認犯刑,依殺人罪判刑15年。
二審合議庭表示,尤女對郭男又愛又恨,因直覺郭男在外與女性友人發生性關係,又邀約她做愛,故認為郭男花心,認為一審未審酌相關情事就量處15年徒刑過重;加上尤女有「情堪憫恕」之處,故減輕改判13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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