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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三讀修正通過 提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正式三讀通過,提高房租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度。(圖/劉耿豪攝)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該修正案將房租支出由列舉扣除調整為特別扣除,同時將扣除上限從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此外,修正案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的適用年齡,由5歲以下調整為6歲以下,並調整了扣除額度,第1名子女的扣除額度從12萬元提高至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的扣除額度各為22.5萬元,新法預計將於明年1月起生效。

修正案的立法說明指出,為照顧弱勢無屋族群,將房租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租屋族擇用標準扣除,仍得適用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以便租屋族能夠更有效地享受扣除優惠。同時,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將房租支出扣除上限從12萬元調高至18萬元,以更符合實際生活成本。

此外,為減輕所有扶養子女家庭的經濟負擔,修正案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的適用年齡範圍,由5歲以下修正至6歲以下,每名幼兒由扣除6次增為7次,並提高扣除額度,依每一申報戶扶養6歲以下子女人數,第1名子女扣除額度由12萬元提高為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各為22.5萬元,以更全面地照顧家庭的需求。修正案亦刪除原有的「排富條款」。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此次修法是為因應少子女化浪潮。很遺憾的是,《少子女化對策基本法》目前仍未得到行政院的重視。他也指出,現在每年政府投入少子女化對策的總經費已經從193億元成長到1200億元以上,整整提升六倍,但新生兒的人口數卻越來越少,今年出生數可能會跌破13萬人次,代表預算沒有花在刀口上,政策也未能有效的讓人民有感。因此,他呼籲政府請繼續積極盤點,推動相關修法,打造友善的生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