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學徒獨修機械式車位遭壓死 死者父母求償百萬 「這原因」免賠
編輯:銘傳新聞 | 2024-01-01 13:04
機械式車位示意圖。(圖/報系資料)
在居住密度高,停車位一位難求的都市區,不少停車場會選擇採用機械式車位來節省空間,但在維修及保養上,必需要有專業證照的維修員來操作才比較安全。高雄一名27歲陳姓設備維修學徒,因曾姓師傅讓他獨自一人到某大樓維修機械式車位,不幸被意外留下的車台給壓死,事後曾姓師傅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確定,事後陳男父母向曾男提告索賠175萬元,但法院審理時認為,陳男父母求償的時間已經超過民法的2年請求權時效,因此判陳男父母敗訴。
綜合媒體報導指出,陳姓男子是2017年6月到某機電公司擔任學徒,不過因為他沒有相關職業證照,因此錄取後由曾姓師傅在旁指導陳男維修技術,兩人一組負責機械車位保養的工作,然而在同年8月,曾男卻讓陳男單獨前往某大樓進行設備保養工作,過程中以板手拆卸停車場油壓管,意外遭落下的停車台壓住,後來曾男發現許久聯絡不上陳男,趕到大樓才發現陳男已經死亡。
陳男的陳姓雇主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經過法院一、二審審理,陳姓雇主拿出200萬與陳男家屬和解,法院最終判陳姓雇主最徒刑8年,緩刑5年,公司依則依職安法被罰10萬元。
陳男的師傅曾男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刑8月,檢方上訴後,二審認,曾男未與陳男家屬和解,並考量他的犯後態度,從重判1年2月徒刑確定。
除了刑事告訴外,陳男的父母還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75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法院審理時則認為,陳男父母於2020年6月接獲陳姓雇主的刑事判決,再依照判決內容在同年8月對曾男提出刑事告訴,因此陳男父母應從2020年8月就知道曾男為賠償義務人,不過直到今年6月才對曾提出民事訴訟,已過民法請求權2年的時效,因此判決曾男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