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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移送網路假訊息不罰 法官:人民言論自由應予保障
記者:謝中凡 | 2020-01-02 12:52
北市吳姓男子在臉書發文指責NCC控制媒體,被依社維法移送,但台北地院法官認定屬於人民言論自由範疇應予最大限度保障。(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1名吳姓男子在臉書刊登「民進黨用NCC控制各大媒體功夫一流…可惡至極」,由於新北市警新店分局認為吳男造謠,將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所評論為可受公評的事,屬言論自由,應受憲法保障,裁定不罰。
新店分局指出,吳男於2019年10月13日晚上10時43分,在住處登入臉書帳號,張貼「民進黨用NCC控制各大媒體功夫一流吧!連登革熱疫情消息都不敢播報還幫台南市政府隱匿疫情。要不是正義人士用LINE轉PO,我看全國同胞都被蒙騙,真是可惡至極」。警方認為此舉涉嫌造謠,遂依社維法移送。
北院裁定則指出,所謂謠言,是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矢,散布之方式不問出於口頭或文字,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憲法規定,人民言論自由應予保障,是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的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
根據法院調查,吳姓網友將文章張貼於「韓國瑜總統後援會前進總統府」社團網頁,從內容觀察,他貼文的目的,是針對政府隱匿疫情的質疑及抒發不滿情緒,非故意捏造謠言;政府是否隱匿登革熱疫情,則為可受公評之事,吳對公共事務的意見及評價,屬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
法官強調,縱然吳的文章被不特定人瀏覽、討論,但不足以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恐慌的負面心理、進而影響公共安寧,與社維法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裁定不罰。